李克強總理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輿論普遍認為,此舉將近年來“放管服”改革在各地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到了法規層面。
李克強指出,制定專門行政法規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總理特別強調,要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切實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因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當天會議要求,要加強市場主體保護。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和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產安全,嚴禁違反法定權限、程序對市場主體和經營者個人的財產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李克強強調,“放”要放出效率,“管”要管出公平。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都要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現在一些基層辦事人員手中的‘微權力’很厲害,搞得市場主體無所適從。”總理說,“必須嚴格限制監管的自由裁量權,決不允許任性隨意執法。”
李克強明確要求,政務公開透明要成為一項原則。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等重大事宜,公開是慣例,不公開是例外。
當天會議決定,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平等享受國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和維權援助等機制。規范和創新監管執法。推行“互聯網+監管”。對新興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突出政務公開透明。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水電氣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按規定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若無法律法規等依據,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
當天會議還決定,嚴格責任追究。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相關違法違規和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公用企事業單位亂收費、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服務機構違法評比認證和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等,要依法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