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積金繳存單位、職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企業招工留人和市民返鄉就業的作用,合理引導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和保障年輕職工住房剛需,有效促進宣城市綠色建筑發展和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自2022年3月3日起,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具體如下:
1.提高引進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對適用于《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動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八條措施》的引進人才,經認定,其職工家庭在本地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在現有基礎上增加10萬元。即: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宣城市區公積金貸款不超過50萬元,縣(市)公積金貸款不超過40萬元。購買存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不超過40萬元。
2.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保底政策。對45周歲以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保底可貸額20萬元。
3.促進綠色建筑產業發展,上浮公積金貸款額度。落實《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規定, 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高于最低標準等級綠色建筑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再上浮20%。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