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關于打造“基金叢林”的部署要求,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大機遇,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在安徽投資創業,促進我省創新創業資本蓬勃發展,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更好為“三地一區”建設提供金融支撐,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更多風投創投市場主體
到2026年末,力爭全省風投創投等管理機構達到300家,風投創投等基金管理規模達到6000億元,逐步形成具有全國重要影響力的創新創業資本高地。
(一)積極招引風投創投機構。對新設或遷入的風投創投機構,有實際投資項目的,所在地政府可按其實繳到位注冊資本或實際募集到位資金(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充分發揮中介機構、行業商協會作用,開展市場化招引,吸引全球頭部風投創投機構來皖落地,對新設或遷入風投創投機構有重大貢獻的中介機構、行業商協會,所在地政府可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
(二)培育本土風投創投機構。設立總規模不低于2000億元的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支持市、縣(市、區)按照“基地+基金”“產業+基金”等模式,圍繞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及優勢產業、支柱產業,組建風投創投基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安徽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支持行業骨干企業、創業孵化器、產業(技術)創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聯合金融機構發起或參與設立風投創投機構。(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安徽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教育廳、各市人民政府)
(三)鼓勵國有企業參與設立風投創投機構。支持國有企業設立新興產業發展基金、產業轉型升級基金、碳中和基金、工業互聯網基金等產業發展基金,總規模不低于1000億元。支持國有風投創投機構建立核心團隊持股、個人業績分配、薪酬激勵和跟投機制。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風投創投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責任單位:省國資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為風投創投企業。(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
(四)高質量建設風投創投機構集聚區。鼓勵有條件的市根據區域特點、產業優勢,建設風投創投產業集聚區、風投創投機構孵化器,引導風投創投機構向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集聚。支持合肥“科大硅谷”、蕪湖“雨耕山金融產業集聚區”等建設風投創投園區(街區)、基金小鎮、創投大廈等創業投資集聚示范區,制定專項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務,吸引風投創投機構入駐,打造一批標桿國際生態樣板。(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
二、推動風投創投“募投管退”良性循環
(五)支持政府基金參與設立風投創投基金。對省內各級財政資金、政府引導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國有獨資企業實際出資子基金的總和,可放寬至子基金實繳總額的50%,出資天使子基金比例不設上限要求。對省級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參股或合伙子基金投資省內企業的資金比例,不低于省級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額的1.2倍,天使類子基金不低于1倍,各市可參照省級政策設定返投比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十大新興產業推進組工作專班辦公室、各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優質項目資源供給。鼓勵省十大新興產業推進組工作專班與風投創投機構合作,定期推送優質項目資源。(責任單位:省十大新興產業推進組工作專班辦公室,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風投創投機構合作對接機制,挖掘科研成果市場價值,跟蹤推進轉化,實現資本和創新創業協同互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建立省市上市后備資源庫與風投創投機構名單雙向推送對接機制,引導風投創投機構投資上市后備資源庫企業。(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安徽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支持上市公司運用風投創投等方式,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橫向兼并、縱向一體化收購、全球產業鏈整合。(責任單位:安徽證監局,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政府基金市場化、專業化水平。完善省級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決策機制,政府引導基金或母基金參股比例30%以下(含)的子基金,在有法律授權和收益約定的前提下,可不派駐董事、不設定一票否決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省審計廳)優化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子基金管理人遴選機制,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商務談判等方式,綜合考慮管理機構的配資能力、募投能力、產業投資經驗、運營管理能力等條件遴選管理機構。(責任單位:省十大新興產業推進組工作專班辦公室,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八)優化政府基金管理機制。對省級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參股的風投創投子基金存續期,放寬至不超過15年,可按照子基金實繳金額撥付管理費。合理設定省級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參股的風投創投子基金投資風險容忍度,按照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最高分別為80%和40%的投資損失允許率,對子基金整體收益進行績效評價、審計評估。(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省審計廳)對省級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等方面,研究建立有別于一般性國有企業、符合基金市場化投資運營規定的國資運營監管考核機制。(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九)豐富風投創投退出渠道。實施企業上市“迎客松行動”計劃,將符合條件的風投創投基金投資的企業納入上市后備資源庫培育。積極向國家爭取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用足用好私募股權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政策。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并購基金、私募股權二級市場投資基金(S基金),支持風投創投基金通過被投企業投資份額轉讓、協議買賣、并購重組、實物分配股票等方式退出。(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安徽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打造風投創投服務平臺。依托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和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打造風投創投機構“募、投、管、退”全鏈條的線上服務平臺,統一推送優質企業名錄、統一收集基金合作申請、統一撮合融資對接需求,為風投創投機構提供投后管理、資金支持,以及份額轉讓、協議買賣對接等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安徽證監局、省十大新興產業推進組工作專班辦公室)
三、推動風投創投機構搶占發展制高點
(十一)引導風投創投機構投早投小投科技。省級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參股配資等方式賦能,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在皖設立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風投創投基金,聚焦高科技領域和未來產業,重點支持一批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創新創業型企業加快成長。對風投創投機構投資省內種子期、初創期企業達1000萬元、科技型企業達1億元(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權投資部分)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當地財政可按股權投資金額給予其管理機構一定的財政獎勵。(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十二)助推風投創投機構高質量發展。圍繞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皖北振興、“大黃山”(皖南)生態型國際化世界級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設、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聚焦新興產業固鏈強鏈延鏈補鏈、“四新”經濟發展,為各類風投創投機構尋找科研成果、對接技術需求、發現投資機會,梳理提供投融資應用場景,發布重點項目清單等集成服務,支持風投創投機構在服務“三地一區”建設中實現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營造優質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十三)優化風投創投行業市場準入。健全適應風投創投行業特點的寬市場準入、重事中事后監管的體制機制,優化商事登記流程,建立私募基金綜合研判機制,強化證券監管、市場監管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間有關機構登記注冊、基金備案、投資運營等信息的共享互通,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暢通風投創投機構落戶渠道。(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配合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十四)推動風投創投行業雙向開放。推進合肥、蕪湖和蚌埠市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適時擴大試點范圍,引進境外優質股權投資。加大與國家大基金合作互動,爭取國家大基金相關產品來皖注冊登記,引導投資項目或產業落戶安徽。(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蕪湖、蚌埠市人民政府)支持省內優質風投創投機構圍繞我省優勢產業對外開展產業并購。(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
(十五)搭建高能級風投創投對接平臺。支持風投創投機構參與舉辦全球科創資本(安徽)大會,鏈接全球創新要素資源,吸引國內外創新創業者,打造有全球影響力的風投創投品牌展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安徽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定期舉辦十大新興產業投融資沙龍活動,搭建地方政府、企業家、投資機構、行業商協會、產業聯盟等多方參與的資本對接交互平臺。支持風投創投機構及行業商協會舉辦股權投資領域國際化、國家級、專業化的路演、論壇等活動,所在地政府可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十大新興產業推進組工作專班辦公室)
(十六)培育引進風投創投人才。將風投創投專業人才納入省“特支計劃”、省“115”產業創新團隊申報范圍。依托省金融人才實踐基地和其他培訓基地,加強與頭部風投創投機構合作,培育風投創投核心骨干人才。(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推動省內高校與風投創投機構合作,培育本土高端風投創投人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
(十七)健全中介服務體系。加強會計、法律、評估、征信、托管等各類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健全風投創投社會化服務體系。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協會、證券期貨協會、私募基金業協會、銀行業協會等行業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搭建投資端與需求端對接服務平臺,拓寬風投創投項目與資金來源,對有實際服務成果的,所在地政府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司法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等)
(十八)培育良好資本文化。充分發揮中國科大科技商學院人才培養、成果轉化、資本孵化、產業培植整合等作用,為風投創投機構提供綜合服務和智力支持。開展黨政領導干部風投創投專題培訓,推動各級干部更好地認識市場邏輯、資本力量,著力提高服務股權基金市場發展的專業化水平。(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安徽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符合風投創投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有風投創投管理體制,完善監督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和股權轉讓方式,培育寬容失敗、鼓勵創新、經營風險的投資文化。(責任單位:省國資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
五、形成風投創投發展政策合力
(十九)構建省市聯動政策體系。省有關單位要強化政策引導、統籌協調,充分用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與國資“6+1”基金體系引領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在皖設立風投創投機構。各市、縣(市、區)要充分發揮貼近產業、貼近市場優勢,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臺風投創投機構落戶、投資、基金招商、風險分擔等方面政策,加快形成多層次、廣覆蓋、精細化省市聯動的“1+16”基金政策體系。(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十)狠抓工作落實。在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省資本市場服務辦公室負責風投創投政策研究、協調服務和過程監督。強化政策落實考核,將風投創投工作納入各市資本市場工作業績內容,評價結果納入省政府對各市金融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廣泛宣傳風投創投高質量發展過程中涌現的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營造支持風投創投機構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
本措施由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