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國發〔2018〕23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制定出臺《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按照“遵循國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分層分類推進”的總體思想,嚴格遵循國發〔2018〕23號文件精神,共5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試點目標和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試點內容。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功能定位、組建方式、授權機制、治理結構、運行模式、監督與約束機制等進行全面規范。
第三部分:實施步驟。明確試點工作應分級組織、分類推進、穩妥開展,并根據試點進展情況及時總結推廣有關經驗。
第四部分:配套政策。包括推進簡政放權、綜合改革試點和完善政策支持等三個方面。
第五部分:組織實施。對有關職責分工以及工作程序等進行規范。
三、政策亮點。
一是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貫徹《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16〕23號)精神,增加“通過公司章程等明確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二是明確董事委派機構。我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執行董事,按照有關規定由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委派,外部董事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按照有關規定由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三是分類管理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由省委管理班子的省屬企業改組組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由省委管理;其他省屬企業改組組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確定。四是穩步推進我省試點工作。省級層面,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并結合本實施意見要求不斷完善試點工作。逐步將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范圍內的企業納入試點范圍。各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負總責。